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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籍调查表填写
发布时间:2012/4/13 15:28:34人气:

地籍调查表填写
 
 一、一般要求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与实地一致,各项内容用碳素墨水填写;
    填写应齐全,准确无误,字迹清楚整洁,文字通顺简明;
    填写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和字上改字,同一项内容划改不得超过两次,全表划改不得超过两处,划改处应加盖划改人员印章;
    每宗地填写一份地籍调查表,项目栏的内容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共用宗地的各土地使用者名称、性质、上级主管部门、法人代表、代理人等另填附表。
    二、各栏填写内容说明
    1、封面填写:编号——宗地的正式地籍编号,以横线分割。
    2、调查表首页
    本次调查为变更调查,在调查表上自左上到右下划去 “初始”二字。
    土地使用者名称——单位用地为具有法人资格单位的全称,个人用地以身份证姓名为准,共用宗地则填写某一土地使用者名后加“等 __ 户”,新村成套住房统一为××新村××幢。
    性质——填写全民单位、集体单位、社会团体、股份制企业、外资企业、个体企业、个人等。单位性质以营业执照为准。
    上级主管部门——与单位有资产、行政关系的上级领导部门。个人、个体等性质的土地使用者此栏不填。
    土地座落——经实地核实的土地登记申请书中的宗地所在路(街、巷)及门牌号。土地座落应注全称,数据格式符合公安部门入库标准要求,例:××区××街道××村委××街路巷××门牌号
    法人代表或户主——使用土地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主要行政负责人或使用土地的个人的房产证上所载产权人的姓名。共用宗需填其所有法人代表或户主姓名。
    代理人——使用土地单位的法人代表或使用土地的户主不能亲自到场指界时,受委托的指界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电话号码。
    土地权属性质——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农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对国有土地使用权需填写土地使用权类型。
    国有土地使用权又分为以下类型: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作价出资(入股)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租赁国有土地使用权、国家授权经营国有土地使用权。
    预编地籍号——为了将本次地籍调查成果与1995-1998年地籍调查成果衔接,原1995-1998年地籍调查区域内的宗地,如果范围与现在宗地范围一致的,则原地籍号前再冠字母A作为本次地籍调查的预编地籍号;如果范围与现在宗地范围不一致的,则按照更新调查要求编制预编地籍号。通过在预编地籍号前冠‘A’,以示区别。
    地籍号——通过实地界址调查后确定的正式地籍号,以横线分割。
    所在图幅号——本宗地主要所在的1:500图幅号,破图幅时用逗号分割。
    宗地四至——用两个界址点号表示方向,只填首未两个点号,例:北(1-2)为××路,东(2-5)为××单位。同一方向有多个邻宗时,须逐宗填写。两个以上方向的邻宗均为同一土地使用者的,也应按不同的四至分别注明土地使用者。
    批准用途——土地证上的批准用途,无法确定的此栏不填。
    实际用途——现场调查时,宗地的一种主要实际用途,填《二次调查规程》附录A表1中的相应代码,例:教育用地(083)。
    使用期限——权属证明材料中批准的宗地使用期限,没有规定暂不填此栏。如,50年(至2058年7月)
    共有使用权情况——应注明共用的范围、具体由几户共用、共用面积分摊的方法、分摊系数等。一般情况下,依建筑面积比例分摊共用面积(建筑面积可从房产证中摘取),按比例进行分摊的,应收集“分摊协议书”。
    说明——地籍调查结果与土地登记申请书填写不一致时,按实际情况填写,并注明原因。其它情况,如宗地只调查不确权和土地使用者姓名在不同材料上出现音同字不同的也需要说明;超面积宅基地;多/双宅基情况;抵押租赁情况;转让情况。 (改宗地已设立国有土地他项抵押权利;张三和张山为同一使用者;该使用者另有一宅基地,宗地号为  ;该宗地实际使用面积为  ,其中超标面积为    )
    3、调查表第二页
    界址点号——界址标示栏内的界址点号应从宗地西北角的点开始,其顺序和点号与宗地草图一致。界址点号填写宗地草图上的流水号,一般是绕宗地顺时针方向顺序填写。
    界标种类——指界址点上设置的界址点标志类型,只需在相应栏内打“√”。
代码 界标类型
1     钢钉
2     水泥桩
3     石灰桩
4     喷涂
5     瓷标志
6     无标志
9     其他

    界址间距——指相邻界址点间的勘丈距离,从界址边长勘丈记录表上抄录,其单位为m,注至小数后两位。
    界址线类别——界址线位于何种类型线状地物上,用“√”表示。
代码 界址线类别
1     围墙
2     墙壁
3     栅栏
4     铁丝网
5     滴水线
6     路涯线
7     两点连线
9     其他


    界址线位置——指界址线落在地物上的具体位置,对本宗地来说分内、中、外,用“√”表示其相应位置。落在空地上不作位置说明,双墙应在备注栏内注明。宗地较大时,请续表填写。
    界址线——相邻宗地间公共界址点的起、终点号,与宗地四至相对应。
    指界人姓名——法人代表或户主或指界委托代理人姓名,签名要工整,不识字的可代写,签章栏应为指界人本人或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加盖指界人的印章或按手印,签章栏不能由他人代按手印。本宗地指界人应对每条起、终点号间界址线(包括与街巷等相邻)签章。
    指界日期——指邻宗地签章的日期。
    界址调查员姓名——包括所有参加调查的人员均要签名,为首的应为国土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
    4、调查表第三页
    宗地草图——对于较大宗地可另附宗地草图,并注“另附宗地草图”。
    宗地草图是宗地调查中的原始资料,一切数据与记录均系实地勘丈和调查,绘制应美观、清晰、数据准确。宗地草图可以根据宗地大小选择适当比例尺,概略绘出其形状,个别大宗地可另附大图,宗地草图用铅笔绘制。
    宗地草图表示的内容:本宗与邻宗的土地使用者名称、宗地号,邻宗的分宗界址短线,本宗地门牌号、界址边长,本宗内各建筑物及楼层数(标注在房内右上角),本宗界址线外邻近的主要地物要素(道路、河流等),界址线通过的界标物应详细绘制,,共用宗需用界址线表示使用者各自使用范围和其它必要勘丈数据。
    每宗地用铅笔绘制宗地草图一份,所有边长注记(注至厘米)应为实地丈量数据,注记字头原则上向北或向西。界址边长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外,分段勘丈的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
    宗地草图的右上角(或左上角)绘两厘米长的双箭头指北针,箭头上方注“N”。
    宗地草图绘制完成后,应现场核实有关内容,特别是界址点数量和界址线的位置。无论宗地的四至范围发生变化没有,均需要绘制宗地草图。
    5、调查表第四页
    权属调查记事及调查员意见——指手续履行、界址设置、边长丈量、争议界址最后处理等情况。调查员签名栏必须由国土管理部门和作业人员同时签字。
    对于有争议的界址,现场不能处理时,应作笔录,有争议的界址地段各自的理由,调查员的处理意见,应向县级领导小组汇报。
    地籍勘丈记事——检查界标设置情况,地籍勘丈方法和使用的仪器,遇到的问题与处理方法。地籍勘丈员签名即为地籍细部测量人员签名。
    地籍调查结果审核意见——对权属调查、地籍勘丈成果是否合格进行评定,并由国土管理部门的地籍调查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对于上述权属调查记事、地籍勘丈记事等根据宗地调查结果的实际情况,可用字模印刻。
    三、宗地草图绘制
    宗地草图是宗地调查中的原始资料,一切数据与记录均系实地勘丈和调查,绘制应美观、清晰、数据准确。宗地草图可以根据宗地大小选择适当比例尺,概略绘出其形状,个别大宗地可另附大图,宗地草图用铅笔绘制。
    宗地草图表示的内容:本宗与邻宗的土地使用者名称、宗地号,邻宗的分宗界址短线,本宗地门牌号、界址边长,本宗内各建筑物及楼层数(标注在房内右上角),本宗界址线外邻近的主要地物要素(道路、河流等),界址线通过的界标物应详细绘制,,共用宗需用界址线表示使用者各自使用范围和其它必要勘丈数据。
    每宗地用铅笔绘制宗地草图一份,所有边长注记(注至厘米)应为实地丈量数据,注记字头原则上向北或向西。界址边长数据注记在界址线外,分段勘丈的边长注记在界址线内。
    宗地草图的右上角(或左上角)绘两厘米长的双箭头指北针,箭头上方注“N”。
    宗地草图绘制完成后,应现场核实有关内容,特别是界址点数量和界址线的位置。无论宗地的四至范围发生变化没有,均需要绘制宗地草图。
    四、其他
    1、根据权源确定土地权利人。没有权源时,依实际使用人进行权属调查。当原权利人已去世时,设宗调查不签字盖章。
    2、即将拆迁地区,作业单位出具意见,由国土部门签字认可后,宗地不作权属调查,但需要进行地籍测绘。
 
    补充:
    宗地草图的完善;
    需要补调的(单位)、需重新签字的情况
    双(多)宅基的情况,应说明他处宅基的地籍号
    同音不同字的情况请说明(***和***为同一使用者)
    调查与现状有变化的请说明(现使用者为***,由***转让或租赁或……而得)
    勘丈边长与反算边长之差应小于5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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